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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级新生学籍自查的通知
2015-10-14 15:55  

关于开展2015级新生学籍自查的通知

校属各二级学院:

新生学籍注册是学生在校期间各项管理工作的数据基础,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在统计决策、资格审核、应急处突等多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督促入学新生及时查询、核对本人学籍信息,既是对学生本人负责,也是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的切实需要。

根据教育部《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有关要求,教务处已为2015年报到入学新生注册学籍,学生现已可进行学籍自查和学籍信息核对。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新生学籍自查工作,提醒到每个学生。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籍自查的主体

学生本人是学籍自查的主体。

二、自查方法

(一)学生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在学信档案模块注册账户,按要求完成身份证绑定和手机绑定;

(二)注册成功后,登陆账户,进入学信档案模块;

(三)进入学信档案界面中高等教育大类下的学籍信息(图像核对)分类,核对学生本人学籍信息后完成自查。

三、学籍自查的工作安排

本次清查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各学院具体实施。如在自查中发现问题,填写《学籍自查情况记录表》,由各辅导员报各学院汇总,由各学院学工办主任统一报送教务处核查。

(一)新生自查截止时间

20151015—20151030

(二)新生自查组织流程

1、学校召开新生自查动员会,分时间提供各班级自查具体时间及安排,对各学院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各新生班班干部(1名)培训自查操作方法;

2、各学院确认本院学生自查时间,组织各新生班级统一在机房自查。自查现场由辅导员和接受培训的新生班干部负责,指导学生进行操作;

3、自查原则上不得迟到、缺席。各辅导员在《学籍自查情况记录表》中记录未到场自查的学生名单,以学院为单位反馈教务处。

四、学籍自查注意事项

(一)学籍自查是学生本人的权利,学生为主体,学校主要提醒学生开始自查。学校提供注册、自查操作流程图供学生参考,学生因自身操作失误、遗失密码或针对学信网本身的操作出现问题,应参考学信网各项帮助说明自主处理;

(二)学生自查应严格按照学籍信息进行身份信息实名绑定。如填写错误的身份证信息、姓名信息将无法查询学籍。如学生身份信息并未填错,仍无法自查学籍,应向辅导员老师反映,辅导员在《学籍自查情况记录表》中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反馈教务处核查;

(三)学生无法注册学信网账户,提示该身份证号已被注册,若该生从未注册过账户,可点击重新注册,按照学信网提示的要求、步骤,发送该生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给学信网客服,一般三个工作日后客服处理完毕,该生可重新注册;如该生以前注册过学信网账户,可以通过手机、邮箱找回账号和密码;

(四)针对学生在自查过程可能遇到的常见问题,我处专人进行汇编,集成《新生学籍自查问题目录及解决办法(2.0详细带图版),本通知附件可下载查阅,学生如遇到问题,各学院应指导学生查阅该文件,予以解决。

五、其他工作安排

本次自查同时进行新生学籍复查的学生信息登记环节、新生学生证统一注册及张贴身份条码。请各学院敦促学生自带身份证、黑色签字笔。已领取学生证的学院应敦促学生携带学生证。

 

 

 

 

 

 

 

                                                  教务处

20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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