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服务与管理>> 教材中心>> 正文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2012-05-23 14:30  

为了不断推进我院教材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依据教育部对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期间教材建设的有关精神,在广泛征求各系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特提出我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讨论稿)。
一、教材编写管理
㈠基本原则
1、为保证教材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的统一,必须加强学院在教材编写、出版等方面的指导与管理。
2、为规范教材编写管理,减少或消除教材建设中的无序现象,凡学院教学计划内使用的教材以及学生使用的教学参考资料必须由学院统一管理。
3、学院教材编写、出版的组织工作由教务处教材室具体实施和管理。
4、教学计划中所列各门课程的教材,一般使用规划教材、统编教材及全国多数高职院校认同的高水平的教材。如目前已有适合于教学计划要求的教材,则无需重新编写。
5、对不具备编写能力的课程应尽量选用现有优秀教材。
6、根据教学要求,确需编写的教材,在编写前要充分论证,做好课程教学设计,经学院教材编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7、所编教材要优化选题,内容上应减少重复,尽量反映出该课程及所属专业发展的新水平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
㈡ 编写组织管理
1、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具体情况,学院每学期制定教材编写出版计划,并由学院统一管理。
2、列入学院教材编写出版计划的教材有:
⑴ 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出版社组织的正式出版的全国规划、统编或高校之间的协编教材。
⑵ 由学院组织编写的新专业、新开设课程的教材。
⑶ 经学院教材编审委员会批准,院内使用的自编教材,包括讲义、实验(实训)指导书、课程设计指导书等。
㈢ 编写申报程序
1、凡主编、参编和修订需在学院内使用的教材及教辅教材,按以下程序申报:
⑴ 编著者向所在系部提出教材编写报告。系部会同该教材的课程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认证审批后,在每年的四月上旬和十月上旬向教材室提出教材编写计划。
⑵ 编著者在教材室领取和填写《教材编写申报表》,经所在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连同编写大纲交教材室汇总。
⑶ 经学院教材编审委员会及学院批准后列入学院教材编写计划。
⑷ 对批准编写的教材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编写工作。
3 凡需在出版社出版,主编与出版社签署出版合同前,该合同须经校教材编审委员会同意备案,否则学院不予承担合同中的责任。
㈣ 编写要求
1、教师着手编写教材时,应同时做出课程教学设计,制定编写大纲;有实验实训的课程,应同时编写或协助编写实验实训指导。
2、教材篇幅不宜太长,字数一般控制在每学时 3000~3500字左右。
3、教师在编著教材过程中,应遵从职业道德,,尊重他人的知识成果和著作权。凡发现抄袭和剽窃他人著作内容或知识成果的行为,学院坚决按《著作权法》处理。
4、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凡纳入学院出版计划的教材,原则上须以讲义形式经过两届学生试用、修改后才能由出版社正式出版。
㈤ 编写经费
1、凡纳入学院教材编写计划并正式出版的教材,学院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2、教师参加出版教材编写所得稿酬,按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执行,稿酬归作者本人,学院不截留。
3、凡纳入学院教材编写计划的自编教材,学院以稿酬形式作经费资助,每年统计发放一次,稿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材使用管理
㈠ 教师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选择本学科的教材。所选教材应尽量反映本学科的特点,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同时尽可能选用目前国内同类院校高水平的教材。在教材选用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自编教材和选用教材的关系,以高质量、高水平作为教材选用的首要标准。
㈡教材室在每年的五月上旬和十一月上旬向各系部发出下学期征订通知。教材使用计划由教研室主任提出,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报教务处订购。
㈢教材选用人不得选用未纳入学院教材编写出版计划的本院教师编写的教材,在教材使用过程中,一经发现违规使用,将追究所在部门的责任。
㈣任何个人或教研室不能私自向学生出售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包括题库、音像制品等。
㈤自编教材由教务处按规定程序办理并统一发放,印刷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㈥教材的选用应保持其严肃性,对一经选用购入的教材,任课教师不得因个人因素而随意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改、停止使用的,由所在部门出具书面材料,说明更改原因及对原教材的处理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㈦为保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在校学生原则上应在学院教务处购买教材,在学院规定时间缴纳教材款并领取教材。
  四、教材印制管理
㈠ 凡经审批同意编写出的讲义、教学大纲、实验(实训)指导、课程设计指导、复习资料等,由其编写者所在系部将书稿(打印样稿及电子稿)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印刷。
㈡ 送印的稿件必须做到“齐”、“清”、“定”。
   1、齐:书稿齐全、整齐,一次交齐。即包括封面、内封、前言、目录、正文、图表、参考文献等全部要件完整无缺。还包括前言中编、审、校标识齐全,参考文献按标准格式著录。
2、清:教材版面要整洁,按教材室提供的文稿格式打印正规,书稿中的文字、公式、外文、大小写、符号等均清晰可辨,图表尽可能不采用影印件。
3、定:所交的书稿即是定稿,交稿后不得再对教材内容作修改。
㈢ 交稿时间:用书时间前2个月。
㈣ 自编教材印刷数量原则不低于二至三个学年的用量。
五、教材供应管理
㈠理论课任课教师可领取本课程教材和配套参考书一册。由教学秘书统计后到教材库集中领取,费用由各部门承担。
㈡、实训部门及教师所用的实训教材领取办法同理论课。
㈢、在校学生由教务处供应教材。
六、附则
㈠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各系部专业的教材编写、管理。
㈡ 本办法有未尽事宜,将随时补充、修改。
㈢ 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㈣ 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
㈤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2-3-26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