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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3-10-22 15:11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提升

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3]26号)要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对“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教育部、财政部立项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项目,共92项,详见附件1。

二、验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填报平台数据。项目学校须填写“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与职业发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专业平台,网址:)。“专业平台”数据将成为本次验收的重要基础,直接影响到验收的最终结论。各项目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内各部门、院系通力合作,认真做好数据填报工作,并在11月5日前完成数据上报。具体专业平台数据填报及省级验收数据系统说明见附件2。

2.撰写总结报告。项目学校根据实际工作进展和专业发展类型(产业支撑型、人才紧缺型、特色引领型、国际合作型),对照专业建设发展方案规定的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方案,分专业进行认真总结,凝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经验和专业内涵建设成果,梳理总结建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并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以学校名义分专业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填写“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项目建设资金执行情况汇总表”、“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修改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有关附件。《项目总结报告》及其附件内容和格式要求详见附件3-7)。上述报告及其附件于11月5日前通过“专业平台”提交,同时向省教育厅职成教处提交书面报告(含附件)一式2份。

3.制作典型案例及宣传画册。各项目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验收要求,制作电子版专业建设典型案例和电子版宣传画册(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8),并于11月20日前将上述典型案例和宣传画册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hbhvte@126.com),并在学校官方网站开辟专栏展示。省级以上示范(骨干)学校必须提交。

4.专家网上评审。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参考省级验收数据系统,通过审查《项目总结报告》等有关材料,对立项专业建设发展方案执行情况、建设要素提升效果、人才培养质量、社会服务成效等进行评价,考核项目学校是否制定和执行资金管理办法,分专业给出绩效评价意见和验收结论。

5.组织现场核查。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有关专家随机抽取20个专业进行现场核查,主要核查有关数据、工作、材料,确保有关数据真实客观,现场核查学校及具体到校时间另行通知。请所有学校做好接收现场核查的准备,现场核查专业准备材料清单见附件9。

三、验收结果及其运用

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两个等级。对验收通过且绩效较好的学校,在申请省级以上职业教育项目时优先予以支持。对暂缓通过的专业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半年,整改结束后将再次组织验收。整改期内不接受其申请省级以上职业教育项目,最终未通过验收的两年内不接受其申请省级以上职业教育项目。

湖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联系人:孙晓敏

联系电话:027-87328190

电子邮箱:hbhvte@126.com。

本通知所列附件不印发纸质稿,请各校在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网址:)下载。

附件:

1. 验收学校和专业名单 

2、专业平台数据填报及省级验收数据系统说明

3、项目总结报告(WORD格式)

4、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EXCEL格式)

5、项目建设资金执行情况(EXCEL格式)

6、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EXCEL格式)

7、专业人才培养方案(WORD格式)

8、典型案例和宣传画册设计要求(JPG格式)

9、现场核查专业准备材料清单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财政厅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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