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师考核办法
(试行)
为保证学院教学及科研任务的完成和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客观、全面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通过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聘用在岗的全体专任教师。
二、考核的原则
(一)合理确定考核要素和目标任务。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和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一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年度目标任务。
(二)坚持注重实绩,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
(三)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对教职工公开,考核结果群众公认。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按考核要素主要包括:思想表现、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育人及其他等。各考核要素内容及考核办法如下:
(一)思想表现。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师德和求真务实的作风,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廉洁自律,教书育人,得到同事和学生较好的评价。在师德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
学院及各系部应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的日常监督管理,一旦发现问题要马上核查并进行相应处理。对疏于监督管理及发现问题处理不当的,将视情况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二)教学工作。
1.教学工作考核内容。教学工作考核主要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内容。
2.教学工作考核办法和要求。教师岗位年度教学工作量应达到280课时及以上。当年新引进教师、教师经学院批准长期外出学习等特殊情况的,由人事处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另行核定其教学工作量任务标准。
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内容和要求按照《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学工作规范》(武交院教〔2006〕9号)文件执行,其考核办法按照《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评价实施办法》(武交院督〔2011〕74号)执行。
(三)教科研工作。
1.教科研工作内容。教师的教科研工作主要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教材)、科研项目、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等。
2.教科研工作的考核办法及要求。主要考核教师参与教研和科研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水平。具体办法按照《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科研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武交院科〔2012〕50号)规定执行。
(四)育人与其他
主要指教师根据学院工作需要担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和具备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指导青年教师等工作。指导青年教师和担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由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负责具体安排,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未给予安排的,视同此项工作未作要求。
学生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按照《武汉交通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武交院学〔2011〕82号)、《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新引进青年教师兼任学生辅导员的暂行规定》(武交院人〔2012〕54号)执行。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按照《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武交院学〔2011〕81号)执行。
指导青年教师工作管理办法由人事处另行制定。
四、考核等次的划分及要求
(一)考核等次的划分。
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考核等次的要求。
1.优秀。
在达到合格等次要求的基础上,同时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⑴教学综合测评本部门排名前30%。教学综合测评分数由教学督导处提供。
⑵科研积分本部门排名前30%,科研积分全院排名前50%。
2.合格。
确定为合格等次的人员应达到以下要求:
⑴思想政治表现与教书育人达到规定的要求。
⑵教师的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均达到其所在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要求。
3.基本合格。
⑴思想表现达到规定的要求。
⑵教师的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有一项未达到其所在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要求。
4.不合格。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⑴未达到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要求。
⑵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⑶由于个人原因,在工作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损失。
⑷无特殊情况拒绝承担学校或系部所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致使学校或本部门工作受到影响。
⑸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未经本部门和学校批准,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岗位。
五、考核程序
(一)确定被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科研工作量、育人与其他等情况。
教学工作量由教师个人申报、系部审核、教务处复核并确认。
科研工作量由个人申报、科研处审核并确认。
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工作量由教师个人申报、系部审核、教务处复核。
其中计算科研分数的由教务处复核后送科研处确认。
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指导青年教师工作由教师个人申报、系部审核、人事处复核并确认。
担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由学工部考核并确认。
以上项目的复核确认工作应在当年度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并将确认结果反馈到教师所在部门。
(二)被考核教师填写年度考核表,并按照部门安排进行述职。
(三)部门考核小组按照考核等次标准确定各个考核等次人员名单,经部门公示后报学院人事处。
(四)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并报学院审定。
(五)学院公示。
(六)确定考核等次。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人员按学院规定兑现工资、津贴,发放考核优秀等次奖金,下一轮确认岗位等级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优秀的,下一年度岗位津贴按照上浮5%计发。
(二)考核等次为合格的人员按学院规定兑现工资、津贴。
(三)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发放当年度岗位津贴的95%,绩效津贴(课酬)、科研津贴、专项津贴等根据其实际完成工作情况据实发放。
(四)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
如因思想政治表现或师德未达到规定的要求认定为不合格的,首先调
离教师岗位,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因量化考核项目考核不合格的,按比例扣发岗位津贴(实际发放数不超过同等级岗位津贴的90%),并视情况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五)教师在一个聘期内科研核心项目分数未达到要求的,将影响其下一轮岗位等级的申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有关说明
(一)在管理岗位上任职的专任教师原则上按管理岗位进行考核,其年教学工作量原则上应达到70课时,科研工作量应达到同级专任教师科研工作量的70%。
(二)本办法未明确的事项按照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自2013年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师岗位年度量化工作任务一览表
岗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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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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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作任务
|
正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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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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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工作: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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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科研工作:每年完成教科研工作量60分。其中三年任期内核心项目得分不少于40分〔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本院学报论文发表、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含质量工程项目)、科研到账经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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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积极从事学生管理等管理育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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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系部安排指导青年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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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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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工作: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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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科研工作:每年完成教科研工作量50分。其中三年任期内核心项目得分不少于30分〔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本院学报论文发表、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含质量工程项目)、科研到账经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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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积极从事学生管理等管理育人工作。
|
4.根据系部安排指导青年教师。
|
副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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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
1.教学工作: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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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科研工作:每年完成教科研工作量40分。其中三年任期内核心项目得分不少于20分〔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本院学报论文发表、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含质量工程项目)、科研到账经费得分〕。
|
3.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积极从事学生管理等管理育人工作。
|
4.根据系部安排指导青年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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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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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工作: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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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科研工作:每年完成教科研工作量35分。其中三年任期内核心项目得分不少于15分〔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本院学报论文发表、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含质量工程项目)、科研到账经费得分〕。
|
3.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积极从事学生管理等管理育人工作。
|
4.根据系部安排指导青年教师。
|
|
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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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工作: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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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研工作:每年完成教科研工作量30分。其中三年任期内的核心项目得分不少于10分〔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本院学报论文发表、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含质量工程项目)、科研到账经费得分〕。
|
3.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积极从事学生管理等管理育人工作。
|
4.根据系部安排指导青年教师。
|
中
级
|
八级
|
1.教学工作: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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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科研工作:每年完成教科研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工作量20分。
|
3.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积极从事学生管理等管理育人工作。
|
九级
|
1.教学工作: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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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科研工作:每年完成教科研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工作量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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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积极从事学生管理等管理育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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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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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工作: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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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科研工作:每年完成教科研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工作量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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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积极从事学生管理等管理育人工作。
|
初
级
及
以
下
|
十一级
|
1.教学工作: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及以上。
|
2.每年完成教科研工作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工作量5分。
|
3.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积极从事学生管理等管理育人工作。
|
十二级
十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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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工作: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课时。
|
2.教科研工作:积极参加教科研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
3.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积极从事学生管理等管理育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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