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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师考核办法(试行)
2016-04-14 09:47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师考核办法

(试行)

为保证学院教学及科研任务的完成和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客观、全面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通过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聘用在岗的全体专任教师。

二、考核的原则

()合理确定考核要素和目标任务。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和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一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年度目标任务。

()坚持注重实绩,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

()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对教职工公开,考核结果群众公认。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按考核要素主要包括:思想表现、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育人及其他等。各考核要素内容及考核办法如下:

()思想表现。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师德和求真务实的作风,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廉洁自律,教书育人,得到同事和学生较好的评价。在师德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

学院及各系部应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的日常监督管理,一旦发现问题要马上核查并进行相应处理。对疏于监督管理及发现问题处理不当的,将视情况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教学工作。

1.教学工作考核内容。教学工作考核主要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内容。

2.教学工作考核办法和要求。教师岗位年度教学工作量应达到280课时及以上。当年新引进教师、教师经学院批准长期外出学习等特殊情况的,由人事处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另行核定其教学工作量任务标准。

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内容和要求按照《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学工作规范》(武交院教〔20069号)文件执行,其考核办法按照《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评价实施办法》(武交院督〔201174号)执行。

()教科研工作。

1.教科研工作内容。教师的教科研工作主要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教材)、科研项目、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等。

2.教科研工作的考核办法及要求。主要考核教师参与教研和科研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水平。具体办法按照《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科研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武交院科〔201250号)规定执行。

()育人与其他

主要指教师根据学院工作需要担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和具备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指导青年教师等工作。指导青年教师和担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由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负责具体安排,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未给予安排的,视同此项工作未作要求。

学生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按照《武汉交通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武交院学〔201182号)、《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新引进青年教师兼任学生辅导员的暂行规定》(武交院人〔201254号)执行。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按照《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武交院学〔201181号)执行。

指导青年教师工作管理办法由人事处另行制定。

四、考核等次的划分及要求

()考核等次的划分。

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等次的要求。

1.优秀。

在达到合格等次要求的基础上,同时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⑴教学综合测评本部门排名前30%。教学综合测评分数由教学督导处提供。

⑵科研积分本部门排名前30%,科研积分全院排名前50%

2.合格。

确定为合格等次的人员应达到以下要求:

⑴思想政治表现与教书育人达到规定的要求。

⑵教师的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均达到其所在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要求。

3.基本合格。

⑴思想表现达到规定的要求。

⑵教师的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有一项未达到其所在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要求。

4.不合格。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⑴未达到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要求。

⑵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⑶由于个人原因,在工作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损失。

⑷无特殊情况拒绝承担学校或系部所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致使学校或本部门工作受到影响。

⑸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未经本部门和学校批准,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岗位。

五、考核程序

()确定被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科研工作量、育人与其他等情况。

教学工作量由教师个人申报、系部审核、教务处复核并确认。

科研工作量由个人申报、科研处审核并确认。

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工作量由教师个人申报、系部审核、教务处复核。

其中计算科研分数的由教务处复核后送科研处确认。

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指导青年教师工作由教师个人申报、系部审核、人事处复核并确认。

担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由学工部考核并确认。

以上项目的复核确认工作应在当年度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并将确认结果反馈到教师所在部门。

()被考核教师填写年度考核表,并按照部门安排进行述职。

()部门考核小组按照考核等次标准确定各个考核等次人员名单,经部门公示后报学院人事处。

()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并报学院审定。

()学院公示。

()确定考核等次。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人员按学院规定兑现工资、津贴,发放考核优秀等次奖金,下一轮确认岗位等级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优秀的,下一年度岗位津贴按照上浮5%计发。

()考核等次为合格的人员按学院规定兑现工资、津贴。

()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发放当年度岗位津贴的95%,绩效津贴(课酬)、科研津贴、专项津贴等根据其实际完成工作情况据实发放。

()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

如因思想政治表现或师德未达到规定的要求认定为不合格的,首先调

离教师岗位,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因量化考核项目考核不合格的,按比例扣发岗位津贴(实际发放数不超过同等级岗位津贴的90%),并视情况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教师在一个聘期内科研核心项目分数未达到要求的,将影响其下一轮岗位等级的申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有关说明

()在管理岗位上任职的专任教师原则上按管理岗位进行考核,其年教学工作量原则上应达到70课时,科研工作量应达到同级专任教师科研工作量的70%

()本办法未明确的事项按照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2013年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师岗位年度量化工作任务一览表

 

岗位

名称

岗位

等级

岗位工作任务

三级

1.教学工作: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课时。

2.教科研工作:每年完成教科研工作量60分。其中三年任期内核心项目得分不少于40分〔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本院学报论文发表、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含质量工程项目)、科研到账经费得分〕。

3.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积极从事学生管理等管理育人工作。

4.根据系部安排指导青年教师。

四级

1.教学工作: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课时。

2.教科研工作:每年完成教科研工作量50分。其中三年任期内核心项目得分不少于30分〔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本院学报论文发表、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含质量工程项目)、科研到账经费得分〕。

3.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积极从事学生管理等管理育人工作。

4.根据系部安排指导青年教师。

五级

1.教学工作: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课时。

2.教科研工作:每年完成教科研工作量40分。其中三年任期内核心项目得分不少于20分〔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本院学报论文发表、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含质量工程项目)、科研到账经费得分〕。

3.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积极从事学生管理等管理育人工作。

4.根据系部安排指导青年教师。

六级

1.教学工作: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及以上。

2.教科研工作:每年完成教科研工作量35分。其中三年任期内核心项目得分不少于15分〔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本院学报论文发表、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含质量工程项目)、科研到账经费得分〕。

3.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积极从事学生管理等管理育人工作。

4.根据系部安排指导青年教师。

七级

1.教学工作: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及以上。

2.科研工作:每年完成教科研工作量30分。其中三年任期内的核心项目得分不少于10分〔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本院学报论文发表、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含质量工程项目)、科研到账经费得分〕。

3.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积极从事学生管理等管理育人工作。

4.根据系部安排指导青年教师。

八级

1.教学工作: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及以上。

2.教科研工作:每年完成教科研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工作量20分。

3.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积极从事学生管理等管理育人工作。

九级

1.教学工作: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及以上。

2.教科研工作:每年完成教科研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工作量15分。

3.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积极从事学生管理等管理育人工作。

十级

1.教学工作: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及以上。

2.教科研工作:每年完成教科研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工作量10分。

3.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积极从事学生管理等管理育人工作。

十一级

1.教学工作:完成教学各环节工作,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及以上。

2.每年完成教科研工作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工作量5分。

3.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积极从事学生管理等管理育人工作。

十二级

十三级

1.教学工作: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课时。

2.教科研工作:积极参加教科研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3.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积极从事学生管理等管理育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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