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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普通话大赛相关事宜的通知
2017-05-04 09:44 宋娟 

 

 

各二级学院、思政课部、公共课部:

根据《省语委 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六届湖北省高校普通话大赛的通知》(鄂语字〔20173号)文件要求,我校于420日发布了校内大赛通知,经各二级学院(课部)积极组织,教师踊跃报名,共有18名教师展开角逐。现将赛事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201751114:30

二、比赛地点:行政楼1号会议室

三、其他事项:

1.请参赛教师于5415:00到行政楼214办公室抽签决定比赛顺序。如朗诵有配乐或PPT的可以先交存教务处。

2.请参赛教师于51114:10到行政楼214办公室做准备。

3.请各二级学院选派10名学生代表并指定一名带队老师参加现场观摩(学生以青年志愿者为主,欢迎教职工踊跃参加)。请提前10分钟签到进场。

4.比赛期间请遵守会场纪律,关闭通讯工具或调至振动状态。

 

 

   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教务处

                               201753

 

附件1

 

湖北省高校普通话大赛评分标

 

 

评分指标

评分要求

普通话水平60

吐字清晰,语音标准,无方言痕迹 (普通话达到一级乙等水平)

朗诵(演讲)水平与技巧30

语气、语调、语速与朗诵(演讲)内容相协调,表达顺畅,感情真挚,富有韵味和感染力;体态语恰当,自然大方。演讲主题突出,逻辑性强。

朗诵(演讲)形式10

1人上台,脱稿,朗诵可有适当配乐,演讲不配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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