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关于认真做好
2016年应届毕业生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二级学院、各毕业班及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将组织2016年应届毕业生专升本校内审核工作,并将本次专升本政策、报名、考试等重要事项通知学生。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专升本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应征入伍,于2015年退役并经民政部门备案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考生),也可以自愿报考。
(二)报名条件
1.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条件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在此基础上,“专升本”举办高校可根据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报考条件和标准。
2.退役士兵考生报名条件为:本省具有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在义务兵役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且自愿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的退役士兵。
三、2016年应届毕业生普通“专升本”本校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必须通知所有2016届毕业班学生,通知事项为通知明确告知之事项,包括本通知正文及附件,本通知及附件、专升本报名申请表下载方式、校内学籍审核工作流程及普通“专升本”全省统一的报名截止时间及考试时间等。符合条件的退役毕业生如咨询,应如实告知;
(二)各二级学院不得拒绝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报名手续,指导申请普通专升本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按要求填写报名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2)。各二级学院必须按校内学籍审核工作流程,收齐报名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交教务处审核学籍;
(三)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本科院校的一个相关专业。2016年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高校及其招生专业、计划、招生专业代码、招生人数见附件1,各学院应通知拟报名专升本学生注意查看举办“专升本”高校的招生简章(有关工作程序、招生专业计划、报考条件、报名和考试办法、录取标准、原则及程序等有关信息一般于5月13日前在举办高校校园网或工作网站上发布,各举办高校设有联系咨询电话。详情见本通知附件5)
四、2016年应届生普通“专升本”校内学籍审核工作程序
(一)学生自行查看举办专升本高校的招生简章,了解举办高校工作程序、招生专业计划、报考条件、报名和考试办法、录取标准、原则及程序等;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本通知附件3);
(三)学生填表后交辅导员,辅导员集中后报各二级学院办公室,经二级学院初审合格并汇总(汇总表模板见附件7);
(四)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于5月13日下午16点前将材料报教务处审核汇总。
上报材料要求:a.申请表一式三份; b.电子版及同版纸质的汇总表(需签字、盖章)。
(五)教务处进行材料汇总,审核申请专升本学生的专科学籍资格;学工部审核申请学生的奖惩情况和违纪记录。审核通过名单在学校教务处网页上公示3天后,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于5月18日下午16点到教务处领回审核通过的学生材料返还学生本人。
联系人:万淼 88756055 张术平 88756056
五、2016年应届毕业生普通“专升本”报名、考试等重要事项
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报名、考试、录取等均是由举办高校负责组织,学生可通过《2016年湖北省普通专升本举办高校招生信息查询网址及咨询电话》(附件5)所载方式查询举办高校2016年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及招生简章。学生应查询《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附件6)了解2016年普通“专升本”相关政策,现将其中报名、考试等重要事项通知并公告如下。
(一)报名。通过校内学籍审核的本校应届毕业生持申请表和本人已修课程成绩单(由教务处统一提供)和相关证件原件(身份证等),自行到举办高校(即报考的院校)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应于2016年5月29日前完成,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拟报考学生通过举办高校招生信息查询网址及咨询电话自行查询所要报考院校的招生简章,落实具体报名起始时间。
每名考生限填报一所本科院校的一个相关专业。
(二)考试。全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时间为2016年6月25日(确需一天以上考试时间的,则在第二天即6月26日进行),考试地点在各举办高校。
(三)录取。普通“专升本”录取工作由举办高校负责。举办高校按事先公布、公示的录取标准、原则和程序及招生专业计划,根据参加考试学生的考试成绩,在专升本计划内按考试成绩择优统一录取。
(四)公示。举办高校对拟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名单及考试成绩必须在本校网站或社会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报到。普通“专升本”学生由举办高校录取并经省教育厅备案通过后,在举办高校规定的时间内,持举办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到。“专升本”学生的档案由原所在学校或单位集中整理后,与举办高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六)收费项目
普通“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107号)批准的标准执行。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举办高校2016年同一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详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附件6)。
(七)学籍管理
普通“专升本”学生编入本科三年级组织教学,原则上应对专升本学生单独编班教学,因人数少等原因确实无法单独编班的安排插班教学。“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普通“专升本”学生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八)就业政策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就业,按国家有关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六、其他注意事项提醒
(一)报名、考试、录取事宜具体咨询举办高校。联系方式见《2016年湖北省普通专升本举办高校招生信息查询网址及咨询电话》(附件5);
(二)通知中附件请到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中“学籍管理类文件”里下载;
(三)2016年承担退役士兵考生“专升本”的举办高校为长江大学、湖北师范大学、湖北医药学院、湖北科技学院和湖北理工学院等5所院校。退役士兵无须进行校内学籍审核,具体报名、考试细则请查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按照长江大学、湖北师范大学、湖北医药学院、湖北科技学院和湖北理工学院等5所举办高校要求进行。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