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关于做好
2015年秋季学籍清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在校生学籍管理,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运行,学校现组织对2013级在校生(2016届毕业班学生)进行学籍清查及学籍信息核对,对2014级在校生进行学籍清查。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学籍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余小三
副组长:杨昌蓉
成 员:张庆大姜 亮彭勤学崔 敏杨 萍
周启学李 青刘 伟刘红卫姜 洁
石建华刘 浩张术平
学籍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为本学院学籍清查工作小组组长,各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为副组长,学工干事和辅导员为组员,负责组织实施所在学院此项工作。各学院确定一位学籍清查联系人。
二、本次学籍清查对象及审核表格
(一)清查对象及清查时间
按国家规定招收,入学后取得学籍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具体包括:
2013级在校生(2016届毕业班学生),学籍学历复查时间为2015年9月7日—9月30日;
2014级在校生,学籍清查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9月18日;
(二)本次学籍清查工作表包括《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在校生学籍清查确认表》、《武汉交通职业学院2016届毕业班学生学籍清查暨学历信息核对确认表》,其用途如下。
1.通知并公布除休学(保留学籍)外在籍学生名单及重要学籍信息;
2.学生对照学籍清查工作表自核信息;各学院自检学籍清查工作表中显示在籍,实际不在校学生(或工作表中查无此人,但目前在班就读人员)情况,确认学籍异常情况;
3.反馈各学院自查的结果。
上述工作表,由教务处通知各学院学籍清查联系人领取。
(三)本次重点清查的学籍异常学生如下
1.已确定或怀疑冒名顶替学生;
2.无本校学籍学生;
3.已离校却未办理任何学籍异动手续的学生;
4.夏季征兵应征入伍学生;
5.涉及学籍信息更改学生。
三、学籍异常学生的处理办法
(一)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核查,以反馈表形式及时将本学院存在的学籍异常学生报告学校学籍清查办公室(反馈表见附件1)。
(二)学生目前持有身份信息与学籍清查工作表中的信息不符且本人无法提供正当理由(或户籍信息更改证明)、其他学生举报或各二级学院学籍清查小组通过其他形式认定学生涉嫌冒名顶替的,可判定为“已确定或怀疑冒名顶替学生”,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综合学生学籍信息、招录信息和在校情况予以复核。教务处审核属实后报学校审批,审批通过后予以注销学籍,并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理。
(三)目前在二级学院就读,但学籍清查工作表中无此人信息,且未涉及任何学籍异动者,应作“无本校学籍学生”。教务处审核无误,报学校审核后坚决予以清退,并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理;
(四)未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擅自离校的学生,及时敦促其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学籍异动如办理成功,教务处将以《学籍异动通知书》形式书面通知各学院,未见《学籍异动通知书》,即表示该生未完成异动手续;学生无故离校且拒不回校办理离校手续,由二级学院及时上报,学校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五)目前在籍但已应征入伍,且未办理离校手续的学生(2013级、2014级),二级学院应敦促其办理休学(保留学籍)手续;
6. 学生目前持有身份信息与学籍清查工作表所载信息不符,学生本人证实曾修改户籍信息或高考报名填报错误的,作“涉及学籍信息更改学生”处理,各二级学院学籍清查小组应及时反馈学生反映的学籍信息不一致或变更情况。根据上级领导机关要求,学籍(学历)信息更改不受理身份证号与姓名同时变更申请,不受理出生日期变更申请。
四、本次学籍清查具体内容
(一)2014级在校生学籍清查
教务处审核学生学籍信息、学籍异动情况,编制《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在校生学籍清查确认表》(可复印),发放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核对。学生确认无误后在《确认表》指定的“签字确认”栏签名。各二级学院根据《确认表》,进行自查。核实无误,《确认表》信息与在校学生实际情况相符,请辅导员签名确认、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在《确认表》后签字并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后,由本二级学院学籍清查联系人于2015年9月18日下班前反馈行政楼222室万老师处。
(二)2016届毕业班学生学籍学历复查
教务处审核学生学籍信息、学籍异动情况,编制《武汉交通职业学院2016届毕业班学生学籍清查暨学历信息核对确认表》(可复印),发放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核对。学生确认无误后在《确认表》指定的“签字确认”栏签名。各二级学院根据《确认表》,自查本学院学生。如核实无误,《确认表》信息与在校学生实际情况相符,请辅导员签名确认、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在《确认表》后签字并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后,由本二级学院学籍清查联系人于2015年9月30日下班前反馈行政楼222室万老师处。
五、学籍清查结果汇总并反馈
各二级学院完成学籍清查后填写《2015年秋学籍清查、毕业生信息核对情况反馈表》,辅导员确认、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字,盖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公章后,由本二级学院在校生学籍清查联系人于2015年10月28日下班前反馈行政楼222室,请各二级学院同时提供《反馈表》电子版。
六、工作要求
(一)学籍清查实行分工责任制,清查过程每一个环节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填报、审核的数据负责。如因组织宣传未到位、未认真审核、未按要求填报数据、错报漏报数据、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通报批评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按学校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自查,严格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三)教务处根据二级学院的反馈进行复核,并通报复核结果。对需要进一步处理的问题学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各学籍清查工作表根据截止2015年8月31日的学籍异动情况编制。在清查过程中发生新的学籍异动导致工作表数据与实际在校生有所出入的,各学院可在工作表中如实标注“已办理*手续(*为学籍异动类型)”,但未办理(完成)离校手续者除外。学生未办理(完成)离校手续离校只能标注“未办理离校手续离校”,并在《反馈表》的“问题说明”中简单描述学生离校的原委。
联系人:万淼 027-88756055 张术平 027-88756056
附:
《2015年秋学籍清查、毕业生信息核对情况反馈表》
教务处
2015年8月27日
2015年秋学籍清查、毕业生信息核对情况反馈表
二级学院: 年级: 清查时间:
本学院学籍清查及核对如无问题,则在下行标注“本学院经审核,全部学生无冒名顶替、无学籍学生,无学籍状态异常,无毕业信息不符,无照片不符等问题”。 本学院学籍清查及核对如存在问题,则在下行标注“除下述问题学生外,本学院经审核,无冒名顶替、无学籍学生,无学籍状态异常,无毕业信息不符,无照片不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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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现问题,在下表填入问题学生信息、基本情况等 |
姓名 |
学号 |
班级 |
问题说明 |
辅导员 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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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核
(签字、盖二级学院公章): 上报时间: 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