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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级新生学籍自查的通知
2014-11-10 14:23  

院属各二级学院:
新生学籍注册是学生在校期间各项管理工作的数据基础,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在统计决策、资格审核、应急处突等多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督促入学新生及时查询、核对本人学籍信息,既是对学生本人负责,也是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的切实需要。
根据教育部《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有关要求,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已为 2014 年报到入学新生注册学籍,学生现已可进行学籍自查和学籍信息核对。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新生学籍自查工作,提醒到每个学生。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籍自查的主体
学生本人是学籍自查的主体。
二、自查方法
(一)学生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在“学信档案”模块注册账户,按要求完成身份证绑定和手机绑定;
(二)注册成功后,登陆账户,进入“学信档案”模块;
(三)进入“学信档案”界面中“高等教育”大类下的“学籍信息(图像核对)”分类,核对学生本人学籍信息后完成自查。
三、学籍自查的工作安排
本次清查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各学院具体实施。如在自查中发现问题,填写《学籍自查情况记录表》,由各辅导员报各学院汇总,由各学院学工办主任统一报送教务处核查。
(一)新生自查截止时间
2014 11 13 日— 2014 11 28
(二)新生自查组织流程
1 、学校召开新生自查动员会,对各学院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各新生班班干部( 1 名)培训自查操作方法;
2 、各学院确定本院学生自查时间,组织各新生班级统一在机房自查。自查现场由辅导员和接受培训的新生班干部负责,指导学生进行操作;
3 、自查原则上不得迟到、缺席。各辅导员在《学籍自查情况记录表》中记录未到场自查的学生名单,以学院为单位反馈教务处。
四、学籍自查注意事项
(一)学籍自查是学生本人的权利,学生为主体,学校主要提醒学生开始自查。学校提供注册、自查操作流程图供学生参考,学生因自身操作失误、遗失密码或针对学信网本身的操作出现问题,应参考学信网各项帮助说明自主处理;
(二)学生自查应严格按照学籍信息进行身份信息实名绑定。如填写错误的身份证信息、姓名信息将无法查询学籍。如学生身份信息并未填错,仍无法自查学籍,应向辅导员老师反映,辅导员在《学籍自查情况记录表》中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反馈教务处核查;
(三)学生无法注册学信网账户,提示“该身份证号已被注册”,若该生从未注册过账户,可点击重新注册,按照学信网提示的要求、步骤,发送该生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给学信网客服,一般三个工作日后客服处理完毕,该生可重新注册;如该生以前注册过学信网账户,可以通过手机、邮箱找回账号和密码。
                                                    教务处
                                          2014 1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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