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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和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3-09-26 15:11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和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69号),根据2014年省直部门预算工作的有关安排,现就做好2014年度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4年度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的申报工作按照鄂政办发〔2012〕69号、鄂教高〔2012〕14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建设重点

2014年度,继续优先支持高校与高校之间以学科专业特色为纽带深度合作,与合作单位共同申报;优先支持高校依托各类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农产品加工园区和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建立的基地;支持高校面向我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食品、纺织、医药、现代服务业、建筑业、旅游业等领域建立的基地。优先支持高校依托国有大中型企业、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建立的基地。大力发展人文社科类、理科类、农科类、法学类、教育学类、经管类、临床技能和药学等专业类别的实习实训基地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三、具体申报安排

(一)建设数量。2014年度,拟认定和支持建设35个左右的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其中,省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为10个左右。

(二)申报名额。申报为“湖北高校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原则上应是已经认定的“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且其建设任务落实得好、工作成效显著;确有符合鄂教高〔2012〕14号文件规定的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认定条件的新基地,也可申报。“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由高校与合作单位新申报。已认定为省级实习实训基地依托单位的,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各高校应根据条件确定申报类别,每所高校可申报一个基地。

(三)申报材料。申报工作所需材料,按鄂教高〔2012〕14号文件规定的要求报送,材料备齐后应合装成一册(用软皮平装),以便评审时阅读。请各高校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2014年度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推荐汇总表》(附件),分别先行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本科高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职高专院校),逾期不予受理。其余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档一式一份于11月15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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