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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9-25 08:57 李卓君  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129)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专业设置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2019年拟招生专业申报以《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附件1)、2016-2018年增补专业(附件2)及《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专业设置规划(2014-2020年)》(武交院发[2015]93号)(附件6)为依据。

2.专业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及具体操作程序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执行。

二、2019年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

各二级学院依照《目录》(附件1)、2016-2018年增补专业(附件2)及学校十三五专业设置规划(附件6),填写《2019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附件3),提交专业专(兼)职教师师资情况表(附件4)、修改人才培养方案,于930日(周日)前报教务处。同一专业不同学制的,需要分别申报,申报材料均应根据对应学制填写。

三、关于2019年增设新专业工作

1.各学院拟增设新专业的,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

2)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且“双师型”教师应具有一定比例;

4)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等条件;

5)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

以《办法》为基本依据,增设新专业应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1)开展行业、企业、就业市场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

2)进行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教学文件;

4)经相关行业、企业、教学、课程专家论证;

5)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审批。

请各二级学院落实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严格执行新专业设置程序,并认真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增设高职(专科)专业备案表》(2015版)(见附件5),提交专业专(兼)职教师师资情况表(附件4),于108日(周一)前报教务处。

2.2019年原则上不得增设临床医学类、法律实务类、财务会计类、艺术设计类、语文教育、初等教育、食品营养与检测等专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卓君,帅海燕

联系电话:88756053

电子邮箱:jiaowuchu88756053@163.com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2.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6-2018年增补专业

3.2019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

4.专业专(兼)职教师师资情况表

5.《湖北省高等学校增设高职(专科)专业备案表》(2015版)

6.《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专业发展及设置规划一览表(2014-2020年)》(武交院发[2015]93号)

教务处

201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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