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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10-15 08:58 李卓君  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职成教司《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93)和《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职成教司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专业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2020年拟招生专业申报以《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2016-2019年增补专业(目录详见教育部官网职成司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网页http://www.moe.gov.cn/s78/A07/zcs_ztzl/2017_zt06/17zt06_bznr/bznr_ptgxgdzjml/)及《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专业设置规划(2014-2020年)》(武交院发[2015]93号)(附件4)为依据。

2.专业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及具体操作程序,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执行。

二、2020年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

1.各二级学院依照《目录》、2016-2019年增补专业及学校专业设置规划,提交材料如下:

1)《2020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附件1

219级人才培养方案

3)专业专(兼)职教师师资情况表(附件3

2.同一专业不同学制的,需要分别申报,申报材料均应根据对应学制填写。

3.拟招生专业自行设置的培养方向,无需报备。

4.请于1029日(周二)前报教务处。

三、关于2020年增设新专业工作

1.各学院拟增设新专业的,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

2)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且“双师型”教师应具有一定比例;

4)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等条件;

5)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

2.以《办法》为基本依据,增设新专业应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1)开展行业、企业、就业市场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

2)进行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教学文件;

4)经相关行业、企业、教学、课程专家论证;

5)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审批。

3.原则上不得增设临床医学类、法律实务类、财务会计类、艺术设计类、语文教育、初等教育、食品营养与检测等专业。

4.请各二级学院落实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严格执行新专业设置程序,提交材料如下:

1)《湖北省高等学校增设高职(专科)专业备案表》(2015版)(附件2

2)专业专(兼)职教师师资情况表(附件3

5.请于1029日(周二)前报教务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卓君

联系电话:88756053

电子邮箱:jiaowuchu88756053@163.com

附件:

1.2020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

2.《湖北省高等学校增设高职(专科)专业备案表》(2015版)

3. 专业专(兼)职教师师资情况表

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专业发展及设置规划一览表(2014-2020年)》(武交院发[2015]93号)

5.《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职成教司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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