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职成教司《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93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职成教司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专业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2020年拟招生专业申报以《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2016-2019年增补专业(目录详见教育部官网职成司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网页http://www.moe.gov.cn/s78/A07/zcs_ztzl/2017_zt06/17zt06_bznr/bznr_ptgxgdzjml/)及《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专业设置规划(2014-2020年)》(武交院发[2015]93号)(附件4)为依据。
2.专业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及具体操作程序,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执行。
二、2020年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
1.各二级学院依照《目录》、2016-2019年增补专业及学校专业设置规划,提交材料如下:
(1)《2020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附件1)
(2)19级人才培养方案
(3)专业专(兼)职教师师资情况表(附件3)
2.同一专业不同学制的,需要分别申报,申报材料均应根据对应学制填写。
3.拟招生专业自行设置的培养方向,无需报备。
4.请于10月29日(周二)前报教务处。
三、关于2020年增设新专业工作
1.各学院拟增设新专业的,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
(2)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且“双师型”教师应具有一定比例;
(4)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等条件;
(5)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
2.以《办法》为基本依据,增设新专业应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1)开展行业、企业、就业市场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
(2)进行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教学文件;
(4)经相关行业、企业、教学、课程专家论证;
(5)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审批。
3.原则上不得增设临床医学类、法律实务类、财务会计类、艺术设计类、语文教育、初等教育、食品营养与检测等专业。
4.请各二级学院落实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严格执行新专业设置程序,提交材料如下:
(1)《湖北省高等学校增设高职(专科)专业备案表》(2015版)(附件2)
(2)专业专(兼)职教师师资情况表(附件3)
5.请于10月29日(周二)前报教务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卓君
联系电话:88756053
电子邮箱:jiaowuchu88756053@163.com
附件:
1.《2020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
2.《湖北省高等学校增设高职(专科)专业备案表》(2015版)
3. 专业专(兼)职教师师资情况表
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专业发展及设置规划一览表(2014-2020年)》(武交院发[2015]93号)
5.《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职成教司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