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0〕38号),以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办函〔2021〕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专业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2021年拟招生专业申报以《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注:《目录》正在印发过程中,专业依据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相关专业截图)及学校专业设置规划为依据。
2.专业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及具体操作程序,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执行。
二、2021年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
1.各二级学院依照《目录》及学校专业设置规划,提交材料如下:
(1)《2021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附件1)
(2)人才培养方案
(3)专业专(兼)职教师师资情况表
2.同一专业不同学制的,需要分别申报,申报材料均应根据对应学制填写。
3.拟招生专业自行设置的培养方向,无需报备。
4.连续三年未招生的专业点须按新设专业程序重新申请。
5.请最晚于3月19日(本周五)前报教务处。
三、关于2021年增设新专业工作
1.各学院拟增设新专业的,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
(2)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且“双师型”教师应具有一定比例;
(4)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等条件;
(5)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
2.以《办法》为基本依据,增设新专业应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1)开展行业、企业、就业市场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
(2)进行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教学文件;
(4)经相关行业、企业、教学、课程专家论证;
(5)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审批。
3.原则上不得增设临床医学类、法律实务类、财务会计类、艺术设计类、语文教育、初等教育等专业。
4.请各二级学院落实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严格执行新专业设置程序,提交材料如下:
(1)《湖北省高等学校增设高职(专科)专业备案表》(2015版)(附件2)
(2)专业专(兼)职教师师资情况表(附件3)
5.请最晚于3月19日(本周五)前报教务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卓君、尚洁
联系电话:88756053、88756026
电子邮箱:jiaowuchu88756053@163.com
附件:
1.《2021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
2.《湖北省高等学校增设高职(专科)专业备案表》(2015版)
3. 专业专(兼)职教师师资情况表
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