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教职成〔2021〕2号,以下简称新版《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精神,按照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1〕41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对接产业。各学院应认真学习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会议精神,对接国家和我省“十四五”规划,特别是对接我省“51020”产业体系的构建,加快调整优化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形成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各学院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海洋装备等产业领域和社区工作等紧缺领域专业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设置相关专业。
2.注重特色。各学院应紧密围绕我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同步调整优化专业,依托优势特色专业,设置相关专业,逐步形成对接区域产业发展的高水平专业群。对与学校中长期发展定位无关、无法体现办学特色定位的专业原则上不予增设。
3.严格标准。各学院增设新专业应按照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要求,对照教育部公布的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职业院校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等标准体系,落实专业设置条件与合作企业等要求,严格执行新专业设置程序。对未按照要求开展充分调研、论证或基本条件明显不具备的原则上不予增设。对办学条件不足、教学管理差的可采取必要的调减、停止招生等措施。近五年相关专业应参加但未参加省级技能竞赛、教学能力竞赛等评价活动的,原则上不予备案。专业教学、实习实训等出现重大违规行为、影响恶劣的,暂停该专业备案一年。各学院自行设置的专业方向,名称不能与目录专业名称(包括专业大类、专业类和专业名称)相同或接近,在专业备案平台中不备案,在招生计划编制、学籍注册、毕业证书发放时不予公布。
4.动态调整。各学院要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控制专业设置数量,避免区域内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对连续多年招生人数较少且不属于学校重点发展或特色专业,应予以撤销。对成立五年以上且每专业年平均招生规模低于30人的学院,原则上不增设新专业。对我省专业布点过多、相关资格考试通过率低、且毕业生就业率不高的专业原则上不予增设。
二、工作目标
建立专业动态调整、协同共振和优胜劣汰机制,加强对专业群建设的评价与考核。以“信息技术+”升级改造传统专业,及时发展数据经济催生的新兴专业。重点面向智慧交通物流、智能制造等领域,升级改造电子商务、汽车运用与维修等传统专业,服务物联网应用技术、智能控制技术、邮政快递智能技术等新型专业建设。对专业群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适合学校专业群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加强专业群绩效考核与评价,根据三个维度(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设定相应的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自我评价。
三、资料报送
各学院应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全面梳理更新现有专业,推动专业升级改造,对现有专业重要性进行排序,按要求完成专业备案工作,。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2022年湖北省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发送到指定邮箱jiaowuchu88756053@163.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于11月4日上交)。联系人:李卓君88756053,朱一多88756055
附件:2022年湖北高等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
教务处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 2022年湖北高等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
序号 |
学校名称 |
专业名称(全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所在院、系名称 |
是否属于2021年新增专业 |
是否属于控制类专业 |
备注 |
例: |
湖北XX职业技术学院 |
小学教育 |
670103K |
3 |
教育系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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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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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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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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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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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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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专业名称、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规定的专业名称和代码。 2.控制类专业是指国控专业(用“K”标识的专业)。 3. 同一专业不同学制的,需要分别申报,申报材料均应根据对应学制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