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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通知
2013-06-05 08:42  

各教学部门:
为了落实《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切实做好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工作,现将上述通知转发各教学部门,请做好以下工作:
1.   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   各部门自查,填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登记表》(见附件),于      2013年6月15日前报教学工作部(行政楼504办公室,电话:88756221)。
3.   于6月18日由教学工作部、保卫处、实践教学中心、资产管理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涉及的部门进行安全管理检查,请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部门按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4.   为切实做好实验实训室“防火、防盗、防涝”及安全用电、实验实训安全防护等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检查,检查组将对各部门、各实验实训室进行检查,请各部门认真做好排查、整改工作。
教学工作部
2013-6-5
附件:1.《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登记表》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登记表
填报部门:                                          
实验实训
室名称
危险化学品名称
类别
存放地点
学期常规消耗
管理人
当前
存量
是否有管理制度
是否建有台账
自查存在的问题
注:危险化学品包含毒害品、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
填报人:           审核人:             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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