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教科办函[2023]6号)的精神,确保我校实训教学安全有序,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创造稳定和谐的教学氛围,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训室安全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与要求
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对实训室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细化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到各个环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坚决做到“把风险防控挺在隐患前边、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有效防范学校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氛围,切实维护校园和社会环境的稳定。
按照安全实训“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实训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本次检查重点是实训室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和责任体系建设、危险源(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管控措施、安全自查制度落实及实训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二、检查内容
(一)强化实训室安全教育情况
从安全工作的实际出发,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使用案例教学、规范培训、定期考核等多种方式,利用宣传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积极宣讲实训室安全常识;要建立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训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全面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师生防范自救能力。
(二)实训室公共安全工作
1.实训室建筑、空间及设备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实训室名称准确规范,门牌醒目。
2.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配备齐全有效;消火栓、灭火器具、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醒目;应急照明、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是否完备有效。
3.实训室疏散通道是否被堵、占用,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4.实训室“三废”管理与处理是否安全规范。
5.实训室安全及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善、上墙,执行是否到位、有效。
6.实训室物品摆放、使用是否合理规范,卫生条件是否达标。
7.实训室台账是否完备,记录是否规范详尽。
8.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管理是否符合规范,实训室管理是否科学合理。
9.对废弃实训室处理的审批、监管的制度是否执行有效。对于搬迁或废弃的实训室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清查、清除废弃实训室存在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按照相关实训室废弃程序,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废弃实训室进行拆迁施工。
(三)重点检查内容
1.机械类实训室安全工作,涉及到车工、钳工、液压气压、焊接及数控加工等相关实训室。在教学活动中,加工设备对人体造成的直接伤害主要有夹伤、撞伤、切(擦)伤、轧伤、刺扎、卷入伤害、飞出物伤害等和触电、噪声、高温等非机械危害。重点检查:
(1)是否通过消除产生危险的原因、提供防护装置或者个人防护装备等实现机械设备的本质安全。
(2)是否张贴醒目的警示标识及安全知识培训等措施。
2.电气类实训室安全工作,涉及电工、电子、PLC及机电一体化等实训室。在教学活动中,常见的电气类实训事故包括人身事故的电击、烧伤、烫伤,设备事故的漏电、短路以及静电放电造成的实训室火灾和爆炸等。重点检查:
(1)实训室内电源、电线布局是否合理,防止异常带电措施是否得当。
(2)实训室内是否采取抑制、泄漏中和措施(接地、增湿、采用导静电地面、穿防静电工作服、导静电鞋等)消除静电危害。
三、检查方式
1.二级学院自查自纠:各二级学院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自查,发现安全隐患等问题立即处理。
2.实训室安全管理检查工作督查组督查:督查组对各实训室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并针对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各二级学院要按照督查组意见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上报教务处。
四、检查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4月27日至5月7日为各二级学院自查整改时间,结合部门实际,制定自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组织对本部门实验实训室及相关场所的排查,及时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整改,保存好整改记录及相关资料。
2.学校督查阶段:学校实训室安全管理检查工作督查组在各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于5月8日至5月10日开展全面督查。为了保证检查效果,请各学院在此阶段安排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全程陪同检查。
表1 学校督查二级学院时间安排
时 间 |
学 院 |
督查组成员 |
5.8上午 |
船舶与航运学院、物流学院 |
教务处、保卫处、总务处、信息中心 |
5.8下午 |
交通工程学院、汽车学院 |
教务处、保卫处、总务处、信息中心 |
5.9上午 |
智能制造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教务处、保卫处、总务处、信息中心 |
5.9下午 |
经管学院、交通服务与管理学院 |
教务处、保卫处、总务处、信息中心 |
5.10上午 |
艺术学院、公共教学与实践学院 |
教务处、保卫处、总务处、信息中心 |
3.整改总结阶段:5月11日至5月12日,各学院针对自查、督查中的问题做好整改工作,5月16日形成整改报告(附件2),电子版和同底纸质版上交教务处(联系人:王小里)。
五、具体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要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2.进一步做好国家、省、学校有关安全管理文件及相关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学习和宣传,并建立健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
3.认真开展自检自查,不走过场,全面掌握实训设备的使用状况,若发现一般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并报教务处和保卫处备案。
4.做好自查台账记录,写清实训室基本情况(实训室数、操作间数、库房数、房间及分布、管理人员、制度等),按照检查内容逐一对照,总结实训室安全管理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教务处 保卫处
总务处 信息中心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