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关于制定(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2011版)
为切实做好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全面的质量观,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及时应用高等职业教育的最新理念和改革创新成果,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科学合理地构建课程内容和课程体系,创新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及就业创业能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彰显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和学校的专业特色。
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就业导向,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
各专业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及时跟踪市场需求的变化,关注本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主动适应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设置和调整专业课程体系。同时,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二)系统设计,全面发展的原则。
各专业要根据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兼顾基础知识培养和职业能力培养。要根据不同专业发展需求和特点,精心设计基础课程,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更要系统设计、实施专业课程架构和实践教学过程,突出动手能力的培养。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思想与行为、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保证培养规格的实现。
(三)工学结合的原则。
工学结合是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本质特征之一,包括工学结合培养模式与工学结合课程两个层面。校企合作、产学结合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本途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应主动争取行业、企业参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有条件的专业应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修订)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
各专业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开发课程的长效机制,聘请区域内知名行业、企业的技术专家共同研究,科学创建适应工学结合的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建立企业接收学生实习的平台,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
(四)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的原则。
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培养职业能力为主线制定(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终身学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要加强实践教学,做到理论与实践、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将职业能力培养贯穿教学全过程,从而使学生获得较系统的职业技能训练。要推行“双证书”制度,凡国家、行业有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的专业,必须将行业技术标准和职业岗位要求融入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使学生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表明一定的社会岗位认可水平,有效促进就业。
(五)突出专业特色的原则。
各专业要从我校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架构设计、课程内容重构、教学模式创新等多方面形成特色,努力打造特色鲜明的品牌专业。
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内涵、结构及要求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其基本结构。
1.人才培养方案是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而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教育、教学、学习、训练等活动进行设计和实施的规划。包括课程标准、专业教学主渠道外的素质教育活动设计、教育教学进程与时间安排等部分。人才培养方案是开展人才培养工作的标准,是各专业有关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内容与安排的基本要求和一般规定,是各专业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和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的主要依据。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结构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⑴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⑵招生对象与学制、学习形式;⑶培养目标;⑷培养理念及培养模式;⑸职业范围;⑹职业能力分析与课程设置;⑺人才培养规格;⑻职业课程简介;⑼课程体系;⑽教学活动安排;⑾教育活动设计;⑿教学进程表;⒀课程结构比例分布表;⒁考核方式;⒂毕业标准;⒃专业指导委员会;⒄专业教师任职资格与教学团队要求;⒅工学结合实训基地;⒆专家论证;⒇其他说明。
(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其要求。
1.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内涵及特色。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指通过系统的教育所要达到的目的,即“培养什么样的人”。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必须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体现专业特点,符合职业性、针对性的要求。
2.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培养目标要有明确的职业定向性,除了道德品质、身心素质、职业态度和责任感等方面的最基本的大学生素质要求外,还应紧密结合职业岗位(群)的需要,体现高技能人才的特征。人才培养目标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人才培养的政治方向;第二,人才培养面向的产业或行业,能够从事的主要工作岗位;第三,人才的层次和类型。
(三)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及要求。
1.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的内涵。
人才培养规格是指依据人才培养目标所规定的具体标准。通常以较为具体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进行描述。
2.制定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
在确定专业人才培养规格时,首先要按照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共性要求,系统设计好素质能力要求和基础能力要求,同时要在对职业岗位(或典型工作任务)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重点确定以下两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要求:一是专业知识和能力,强调专业的应用性和针对性,注重综合专业技能的掌握;二是专业拓展知识和能力,即从事相近专业或跨专业工作所具备的知识和能力。
(四)人才培养模式及其要求。
1.人才培养模式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人才培养模式是指按照特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以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管理制度和评价标准、人才培养的方式方法、实施人才培养过程的总和。
狭义的人才培养模式仅指在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的比较成熟、稳定、系统的方式方法的体系和框架。专业建设中的人才培养模式,一般是指狭义的人才培养模式。
2.制定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
当前,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已经成为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主流,但其形式多种多样,各专业要创新以“三全一主体”(校企合作全过程贯穿,工学结合全方位实施,工学交替全面普及;以订单式培养为主题)为特征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根据不同行业和专业特点,建立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突出专业人才培养特色。
(五)课程体系及要求。
1.课程内涵。
⑴课程。
广义的课程是指为了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而规定的所有教育教学活动的总和,或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的各种学习活动的总和。狭义的课程是指某一门教学科目。通常取其广义的定义。
⑵工学结合课程。
工学结合的课程是指将从事某种(或几种)工作所需要的理论、知识、技术、技能、态度和责任感等融入相应的学习活动中,将理论教学和实践训练融合成一体的课程。其特点是“学习的内容是工作,通过工作实现学习”。工学结合课程的具体类型很多,我院实行的工学结合课程主要有“双证”课程、项目课程、学习领域课程等。
“双证”课程是指将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考证内容与相关专业课程内容相融通的课程。项目课程是指以工作项目为单位来组织教学内容,并以项目活动为主要学习方式的课程。学习领域课程是以一个职业的典型工作任务为基础来形成专业教学单元的课程。
学校各专业都必须按照工学结合课程的要求进行课程建设,暂未进行整体课程改革的专业,若有相应证书要求,则必须实行“双证”课程。
⑶“教学做”一体化课程。
“教学做一体化”课程是指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者交替进行的一种教学方式。其实现形式有三种:一是在教室里讲,随后在实训室练;二是在实训室里边讲边练,一般是以专用周的形式安排;三是在企业顶岗实习岗位上边讲边做边练。
“教学做一体化”课程归类为职业技能课,可以参照一般课程要求分解成理论与实践教学学时,但要特别说明上课地点、是否专用周安排等要求,其教学学时在专业教学活动安排中以“理论+实践”学时体现。
2.课程体系及建构要求。
课程体系是指各专业所开设的各类课程及具体科目的组织、搭配所形成的结构关系与合理比例。课程体系应目标统一完整、上下左右关系明确,课程既有所分工、有所侧重,又互相补充、互相协调。人才培养方案中要用结构图来表明本专业的课程体系和结构关系。
四、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
(一)修业年限、总学分与总学时。
1.在学分制管理体制下,基本学制为3年,修业年限2~5年。
2.理论教学和课程内的实践教学均按16学时计1学分,超过8学时不足16学时的部分计0.5学分,不足8学时的部分不计学分。以周为单位安排的实践教学,每周计1学分、30学时;理实一体化课程、教学做一体化课程按16学时计1学分,超过8学时不足16学时的部分计0.5学分,不足8学时的部分不计学分。
3.三年制专业总学分为145~155学分,总学时为2600~2700学时。
4.周学时控制在24~26学时(第一学期可放宽至28学时)。
5.各专业要明确最低总学分和结构学分(即学生达到该学分及其结构学分可毕业)。
(二)学年、学期安排。
我院采用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即“2+X”模式,其中“X”指第三学年教学安排,其具体安排由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自行设计。各专业依据本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要求研究并确定相应的教学模式,但要保证每个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
(三)课程分类与设置。
1.分类。
课程按性质划分,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其中,选修课又分为限选课、任选课两种。
课程按类别划分,分为职业素质课、职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职业拓展课、实践环节(实践环节指单开的课程设计、大作业、实训课程等)。
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职业素质课又分为必修和任选两种,职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分为必修和限选两种,职业拓展课分为必修和任选两种。
2.设置。
第一学期不开设选修课,第六学期一般不排课。必修课一般按照“前紧后松”的原则开设。
开设多个培养方向的专业,建议职业基础限选课和职业技能限选课按照方向设置限选课程组合(方向模块),即一个培养方向的职业基础课和职业技能课打包成一个组合,组合内的课程隐含先行后续关系。学生修读限选课即选修组合,而非修读独立的限选课。
设置限选课、职业拓展任选课过程中,要考虑专业规模大小,也可以不设置。职业素质任选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3.全院统一的职业素质课。
⑴思想政治理论课。
课程名称
|
开设学期
|
课程
性质
|
学分
|
考核
方式
|
总学时
|
课内
学时
|
课内
学分
|
课外
学时
|
课外
学分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第一学期
|
必修
|
3
|
考查
|
48
|
40
|
2.5
|
8
|
0.5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第二学期
|
必修
|
4
|
考查
|
64
|
52
|
3.5
|
12
|
0.5
|
形势与政策(一)至(五)
|
一~五学期
|
必修
|
1
|
考查
|
16×5
|
|
|
16×5
|
1
|
合计
|
|
|
8
|
|
192
|
92
|
6
|
100
|
2
|
形势与政策课:面向“2+1”教学模式,分四个学期开设。
课外学时以2学时为一次专题。形势与政策分5个学期开设,每学期16学时,分学期考核再进行总评,共计1学分。
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内学时参与排课,课外学时以专题形式进行,不参与排课,由开课单位结合教育培养目标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⑵大学英语课。
调整课程标准,以湖北省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三级)为目标组织教学。
具体方案:分3个学期开设,每学期60学时,3.5学分。第一、二学期教学针对英语三级考试进行,要求学生都必须参加英语三级考试。学生考试成绩与授课教师奖励挂钩。第三学期各专业可根据需要开设大学英语三,进行英语强化训练,学时在32-60学时之间,学分为2-3.5学分。
⑶体育课。
“2.5+
0.5
”
模式目前按照3个学期开设,每学期28学时,共3学分;“2+1”模式按照2个学期开设,每学期28学时,共2学分。
第一学期以体育基础教学为主;第二学期以兴趣教学为主,由体育教研室提供项目,学生自主选择;第三学期结合学生所学专业,开设适用于就业需要的体育项目,强化学生职业适应能力。
⑷计算机应用基础。
该课程分2个学期以系为单位轮流开设,60学时,3.5学分。采用等级制考核确定学生成绩。其中,各系根据教学需要决定一半专业在第一学期开设该课程,另一半专业在第二学期开设该课程,各系在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开设该课程的专业人数应大致相等。艺术系专业在第一学期开设该课程。
⑸军训与国防教育和职业生涯设计与就业指导课。
将现分散于军训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国防教育部分、职业生涯设计、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课整合,课程内容为国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设计和就业指导等四个方面,总学时为40学时,作为必修课,记学分。
分两个学期开设,第一学期开设《军训与国防教育》,理论与实践各12学时,共计24学时,1.5个学分,讲授内容为国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其中国防教育在军训期间讲授,心理健康教育在军训结束后讲授;第四学期开设《职业生涯设计与就业指导》,理论与实践各8学时,小计16学时,1个学分,讲授内容为“职业生涯设计与就业指导”。
4.部分职业基础课。
⑴高等数学类课程。
高等数学类课程的改革原则是:紧紧结合专业需要,以必需、够用为度确定内容与学时。高等数学类课程纳入职业基础课范畴。开设高等数学类课程的专业选择以下模块之一:
①高等数学(一)和高等数学(二):分两学期开设,也可以在总学时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集中在一个学期开设。第一学期:60学时,3.5学分;第二学期:32学时,2学分;
② 高等数学:要求在第一或二学期开设,56学时,3.5学分;
③ 工程数学(经济数学基础):要求在第一或二学期开设,48学时,3学分。
⑵机械制图。
开设机械制图课程的专业选择以下模块之一:
①机械类专业,84学时,5学分;大作业:1周或2周,1学分或2学分;
②近机类专业,70学时,4学分;大作业:1周或2周,1学分或2学分;
③非机类专业,56学时,3.5学分;大作业:1周,1学分。
5.课程考核要求
根据专业要求与课程特点设置课程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各学期考试课一般为2~4门(体育课除外)。
课程考核方式必须在课程设置表中予以反映。
(四)理论与实践学时学分结构比例。
1.工科类专业理论学时比例原则要求不超过50%,条件具备的专业尽量按低于40%的比例设置;
2.文史、经管类专业理论学时比例原则要求不超过60%,条件具备的专业尽量按低于50%的比例设置。
(五)课程名称、编码与简介要求。
1.课程名称:要求规范,既简明扼要,又能体现其内涵,还要留有余地,兼顾发展需要。同一门课程开设两个学期以上时,原则上课程名称应有所区别,如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对新开设课程、综合课程、“教学做一体化”课程、综合训练等课程的命名尤其要注意。
2.课程编码:尊重历史,不能自己随意编制,需要增加或调整请联系教务处。
3.课程简介:人才培养方案中,核心职业课程、特色课程要按统一表格格式编制。
(六)各学期教学周安排。
各学期排课教学周是指军训、考试周不计算在内可用于排课的实际教学周。
人才培养模式的教学周安排如下:
“2.5+
0.5
”
模式:第一学期:15周,第二~五学期:18周,第六学期:16周。“2+1”模式:第一学期:15周,第二~四学期:18周。2+0.5+0.5模式:第一学期:15周,第二~四学期:18周,第六学期:16周。
建议第5学期分段排课,如1-9周排课,后半学期时间可采取安排教师下企业、下实习基地,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同时引入企业参与对实习学生课程的考核机制。
(七)教育目标及其活动设计要求。
各专业要针对“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中“高素质”的要求,结合专业的具体特点,配合学期教学安排,组织学管部门,共同确定课堂教学外的素质与技能教育目标,设计系列课外活动与党团教育活动。
教育活动安排包括活动时间、活动主题、活动形式、评价方式、组织单位等栏目,以表格的形式分学期予以明确。
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物流与运输系、财经系、人文系、艺术系所属专业学生应参加湖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学校鼓励其他系专业学生参加湖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
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各教学系部主任牵头,教研室配合,专业负责人具体负责提出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方案。对于刚开始编制人才培养方案的专业负责人,所在教学系部应组织培训,由有编制经验的教研室主任或其他专业负责人进行指导。
2.人才培养方案设计成熟后,各教学系部要召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论证,并写出论证意见。新办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上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后由学校批准实施。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报教学委员会审议后由教学院长批准实施。
3.在课程名称上要统一规范,不得随意命名或变更。教学要求和内容相同、相近的课程原则上只用一个名称,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4.要树立人才培养方案的权威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完成后,要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各教学系部应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讨论后提出调整理由和调整内容,报教务处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