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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2016-04-19 11:47  
院属各系、各毕业班级及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2〕5号)要求,我院将组织2012年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院普通专升本领导小组
组 长:盛建龙
副组长:杨道远
成 员:杨昌蓉  龚福明  邓远祥   李 琦   薛传领  
姜 亮  邹贤良  徐得志 明平顺   吴梅平
何 伟  袁 武  姬中英 沈国华 陈 彬
      鄢向荣  张 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普通专升本选拔对象及条件
1 .选拔对象
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籍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
2 .报名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在此基础上,专升本举办高校可根据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报考条件和标准。
3 .报名要求
(1)各系必须通知所有毕业班学生;
(2)各系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报名手续;
(3)申请普通专升本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2);
(4)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本科院校的一个相关专业。本科院校的学校代码、招生专业、专业代码、招生人数见附件4。
三、普通专升本工作程序
1 .审核。
(1)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
(2)学生填表后交辅导员,辅导员集中后报各系办公室,经系部初审合格并汇总(汇总表模板见附件3);
(3)各系于4月28日上午10点前将材料报教务处审核汇总。
上报材料要求:a.申请表一式三份; b.电子版及同版纸质的汇总表(需签字盖章)。
(4)教务处、学工部进行材料汇总和资格审核,经在学院教务处网页上公示3天后,各系部于5月4日上午9点到教务处领回审核通过的学生材料返回学生本人。
2 .报名。审核通过的应届普通高职毕业生持申请表和本人已修课程成绩单(由教务处提供),自行到报考院校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5月7日~5月18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每名考生限填报一所本科院校的一个相关专业。各校具体报名时间及要求见各普通专升本举办高校的招生简章。
3 .考试。普通专升本考试时间统一定在2012年6月9日(确需一天以上考试时间的,则在第二天即6月10日进行),考试地点在各举办高校。
4 .录取。普通专升本录取工作由举办高校负责。举办高校按事先公布的录取标准、原则和程序,根据参加考试学生的考试成绩,在专升本计划内择优录取。
5 、公示。举办高校对拟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名单及考试成绩必须在本校网站或社会媒体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能上报备案。
6 、备案。公示无异议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名单由举办高校报省教育厅复核备案。复核备案通过的学生由举办高校发放普通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7 、报到。普通专升本学生由举办高校录取并经省教育厅备案通过后,在举办高校规定的时间内,持举办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到。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档案由原所在学校或单位集中整理后,与举办高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四、收费项目
普通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107号)批准的标准执行。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举办高校2012年同一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举办高校对普通专升本学生除收取报名考试费、学费、住宿费等规定费用外,不得另立其他收费项目或额外收取其他费用。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不得以普通专升本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五、学籍管理
普通专升本学生编入本科三年级组织教学,原则上应对专升本学生单独编班教学,确无法实行的安排插班教学。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时,本科院校应认真审核其入学资格。入学后,由本科院校持专升本录取名册和省教育厅同意备案的批件到省教育厅办 理 本 科学籍电子注册手续。普通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普通专升本学生达到学校学位授予要求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六、就业政策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就业,按国家有关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万 淼 88756055(行政楼222室)。
注:通知中附件请到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中“学籍管理类文件”里下载。
附件: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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