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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稳定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2017-06-13 16:04 郭晶 

各二级学院(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9号)提出要强化管理督查,做好事中监督管理、事后检查验收工作,《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鄂教职成[2017]1号)指出要强化管理督查。从2017年起,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将于每年末对各高职院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任务和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绩效管理

为贯彻上级管理部门文件精神,并推进我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任务和项目的落实,学校将建立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稳定长效的工作推动机制,即每周四各学院(部)检查项目进展情况一次;每月由分管校长和各牵头部门负责人深入各学院了解项目推进情况一次;每半年校长召开专题会议一次;每年进行绩效评价一次。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各项目负责人填写每周工作进度表(附件1),主要包括本周工作内容、下周工作计划、采购执行情况(如有)以及困难与问题等。填写完后报学院(部)专项负责人(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并在每周学院(部)工作例会上进行汇报。

二、   学院专项负责人收集各项目周度工作进度表,填写每月工作进度表(附件2),对每月工作进行小结,并装盒存档备查。同时要求制作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月度进度看板进行公示。

三、   制作建设任务书。按照三年建设期(2017-2019年)制作建设任务书并装订成册。

 

联系人:郭晶   帅海燕

电话:88756053

 

 

 

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68

附件【附件2 每月工作进度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1 每周工作进度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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